時間:2021-08-20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公租房承租戶購買了商品房,公租房還能住多久?”近日,許先生向陽光重慶咨詢了該問題,相關部門作出了回復。
許先生從外省市來渝打拼多年,一直租住于沙坪壩區美麗陽光家園公租房。近日,許先生準備在重慶購買一套商品房,根據公租房管理相關政策,許先生購房后應該騰退公租房。
由于許先生購買的是期房,且后期裝修也需要時間。為了提前做好居住和孩子上學安排,許先生特咨詢:“購商品房后,是應該立即騰退公租房,還是會給一定過渡期?”
對此,沙坪壩區井口街道美麗陽光家園社區咨詢美麗陽光家園公租房管理中心后作出答復:
購買商品房后,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條件,繼續租住公租房的,前3月租金上漲1.5倍,后3月租金上漲2倍,第7月強制搬離。
相關規定>>
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主城區獲得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2倍計收租金,并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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